被人打了去医院检查看不出问题,申请伤情鉴定可以吗?
我被人打了,去医院做了检查,各项指标显示都正常,没有明显的问题。但我身体还是感觉不舒服,心里也很憋屈。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申请伤情鉴定呢?我担心没有明显伤就不能做鉴定,那我的权益不就没法保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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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人打了之后,即便去医院检查看不出问题,通常也是可以申请伤情鉴定的。 伤情鉴定是指确定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的过程。一般来说,当公民的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就有权利要求进行伤情鉴定,以此来确定伤害的程度,为后续可能涉及的法律程序提供依据。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第十九条规定,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所以,即便医院检查初步看不出问题,但只要你认为自己身体因这次被打受到了伤害,就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公安机关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去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机构会综合各方面因素进行判断,也许当下检查不出来,随着时间推移伤情可能会有更明显的表现,这时候再进行鉴定也能更准确地反映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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