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该如何获得补偿?


如果对方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要获得补偿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是确定赔偿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要是觉得心里受到了很大伤害,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对于财产损失,比如车辆维修费用等也由全责方承担 。 接着是处理流程。双方事故需要在事故现场打110处理,通常交警会给出两种处理方案:轻微事故的双方在24小时内可以去理赔中心定损处理;交警勘查现场,出具事故认定书,而后去修理厂定损。定损完成后进行维修和理赔。由于被保人是全责方,保险公司的理赔款是全部赔给全责方被保人的,无责方在定损完成后应当及时与对方沟通好,索要车辆维修费并将发票和理赔证件复印件交给全责方理赔。 如果赔偿双方不能就赔偿达成协议,受害人可提起诉讼,进入到法院诉讼程序,法院判决之后,送达判决书。判决书生效后,被告需要履行赔偿义务,否则原告可在履行期限届满后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另外,如果担心对方耍赖不赔偿,还有一些办法。比如可以让责任方保险公司将赔款直接打入你的账户,在“交强险”范围内,受损方可以直接向对方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还可以打110报警,通过警方来施加压力;若自己的车投保了“商业车损险”,还能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 。 总之,在对方负全责的交通事故中,要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合理合法的流程和方式来维护自己获得补偿的权益。 相关概念: 代位追偿:指在财产保险中,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