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伤害之后急需用钱,能向法院申请先于执行吗?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意外伤害,现在在医院治疗,急需一大笔钱支付医药费。家里经济条件不太好,实在拿不出这么多钱。听说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于执行,不知道我这种情况符不符合条件,具体该怎么申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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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受到伤害之后急需用钱的情况下,是有可能向法院申请先于执行的。先于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这里的情况紧急包括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等。而受到伤害后急需用钱支付医疗费用的情况,就符合上述第一项中追索医疗费用的范畴。 不过,申请先予执行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也就是说,要明确谁应该承担支付医疗费用的责任,并且对方有能力支付这笔费用。 在申请先予执行时,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申请先予执行的理由和依据,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以证明自己确实急需这笔钱进行治疗。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条件,就会裁定先予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最终的判决结果申请人败诉,申请人应当返还因先予执行所取得的利益,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所以,在申请先予执行时要慎重考虑,确保自己有足够的证据和理由支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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