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分为哪几种?


不正当竞争,简单来说,就是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违反诚信、公平等原则的手段,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分为以下几种。首先是混淆行为。这是指经营者通过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让消费者产生混淆,误以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比如市场上有些小厂家生产的饮料,包装和知名品牌饮料非常相似,消费者很容易看错。法律依据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其次是商业贿赂行为。经营者为了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暗中给予交易相对方或者有关人员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例如,给采购人员回扣,让其优先采购自己的产品。《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对这种行为作出了规定。 虚假宣传行为也是常见的不正当竞争。经营者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比如商家宣传产品有某种神奇功效,但实际上并没有。这依据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还有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如果经营者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就构成违法,相关法律条文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另外,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也在禁止范围内。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时,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等欺骗方式,或者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等情况,都属于不正当有奖销售,这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有规定。 最后是商业诋毁行为。经营者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比如在网上恶意抹黑竞争对手的产品质量。依据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