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计时工作时间如何计算?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单位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在这种制度下,计算工作时间的方法与标准工时制有所不同。 首先,综合计算工时制通常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虽然计算周期内的工作时间可以灵活安排,但总体的平均工作时间要和标准工时制差不多。标准工时制下,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对于综合计时工作时间的具体计算,我们分不同情况来看。在一个计算周期内,如果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和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和,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比如以月为计算周期,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是167.4小时(以每月平均工作20.92天,每天8小时计算),若劳动者这个月实际工作了180小时,那么超出的12.6小时就属于延长工作时间。 而对于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如果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也就是说,即便在综合计时工作制下,法定节假日工作也是有额外的工资补偿的。 此外,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如果劳动者对综合计时工作时间的计算有疑问,或者认为企业的计算方式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