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判决后是否还能申请先予执行?
我和孩子他爸离婚后,法院判决了抚养费数额,但他一直拖着不给。我一个人养孩子压力特别大,生活都快维持不下去了。我想知道,已经有了抚养费判决,还能不能申请先予执行来解燃眉之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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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执行是指在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因当事人一方生产或生活上的迫切需要,根据其申请,在作出判决前,裁定一方当事人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的财物,或者立即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执行的措施。 对于抚养费判决后是否能申请先予执行,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看,一般先予执行是在案件受理后终审判决作出前采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这里的先予执行是在判决作出之前。 当抚养费已经经过法院判决,就意味着案件已经有了最终的处理结果。此时,通常不能再通过先予执行程序来解决问题。但如果负有支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不履行判决,另一方可以通过申请强制执行来保障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所以在抚养费判决后,应该走强制执行程序而非先予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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