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开庭前是否可以申请保全?
我有个官司一审结束了,现在要进入二审。在二审开庭前,我担心对方会转移财产,影响之后的执行。我想问问,在二审开庭前能不能申请保全呢?这样做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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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审开庭前是可以申请保全的。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同时,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在二审开庭前申请保全,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若担心对方在二审期间转移、隐匿财产,影响将来判决的执行,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不过,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以防止因保全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并且,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才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所以,在二审开庭前是有权利申请保全的,但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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