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了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后又聘请律师是否可以?
我之前因为经济困难申请了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帮我处理官司。但最近我经济状况有所改善,我想再自己聘请一位律师,不知道在已经有法律援助律师的情况下,这样做是否可行?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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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了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后又聘请律师,这种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首先,从法律规定角度来说,我国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禁止当事人在获得法律援助律师后再自行聘请律师。《法律援助条例》主要是对法律援助的申请、审查、实施等程序作出规定,并未涉及当事人后续自行聘请律师的限制。 从实际操作角度分析,如果当事人申请了法律援助律师之后又自行聘请律师,这里有几种情况需要考虑。如果法律援助律师已经开始实质性的工作,投入了一定的精力和时间来准备案件。当事人此时更换为自己聘请的律师,需要考虑到对法律援助资源的合理利用问题。因为法律援助是国家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而提供的一种公共资源。若随意更换,可能会造成资源的浪费。 另外,当事人需要与法律援助机构进行沟通。按照规定,当事人应当如实告知法律援助机构自己的经济状况和案件处理情况的变化。如果经济状况改善到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法律援助机构可能会终止法律援助。当法律援助终止后,当事人完全可以自行聘请律师来处理案件。 然而,如果法律援助机构认为当事人虽然聘请了新的律师,但仍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并且法律援助律师的工作尚未完成且继续进行有利于案件处理时,当事人可以同时拥有法律援助律师和自行聘请的律师。不过在实际案件中,两个律师之间需要做好协调和分工,以避免出现工作冲突或者效率低下的问题。 综上所述,申请了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后又聘请律师,原则上是可以的,但要根据具体情况与法律援助机构沟通,确保符合法律规定和合理利用法律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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