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可以申请回户籍地执行吗?
我被判了缓刑,现在在外地,生活各方面不太方便,想回户籍地。不知道缓刑期间能不能申请回户籍地执行,这样我能离家人近点,也方便监管。想了解下法律上是否允许,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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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在缓刑期间,罪犯需要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 根据《社区矫正法》第十七条规定,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时应当确定社区矫正执行地。社区矫正执行地为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社区矫正对象在多个地方居住的,可以确定经常居住地为执行地。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无法确定或者不适宜执行社区矫正的,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根据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矫正、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原则,确定执行地。 同时,《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因工作、居所变化等原因需要变更执行地的,一般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受委托的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审批。 所以,被判缓刑的人员是可以申请回户籍地执行的。首先要向当前负责社区矫正的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回户籍地的合理理由,比如家庭照顾、工作变动等,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当前执行地的社区矫正机构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与户籍地的社区矫正机构进行衔接,办理相关的交接手续。之后,就可以在户籍地继续接受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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