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询问期间是否可以申请监督?
我有个案子到二审询问阶段了,我觉得审理过程可能存在一些问题,心里不踏实。我想问问,在二审询问这个期间,我能不能向相关部门申请监督呢?不知道有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允许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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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审询问期间是可以申请监督的。下面从概念和法律依据两方面来详细解释。 首先,申请监督通俗来讲,就是当你觉得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存在不公正、违法等情况时,你可以向特定的监督机关反映,让他们来核查司法机关的行为是否合法合规。这里的监督机关,常见的就是人民检察院。在二审询问这个阶段,如果你认为二审的询问程序或者整个案件的审理有问题,是可以通过申请监督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所以,在二审询问期间,虽然判决还未生效,但如果存在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等情况,你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进行监督,检察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采取相应的监督措施。此外,《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也对申请监督的条件、程序等做了详细规定,你可以依照这些规定来申请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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