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批准是否可以不采用招标发包?
我在搞一个工程项目,本来按规定是要招标发包的。但现在项目情况比较特殊,已经申请了批准,想问下如果批准下来了,是不是就可以不采用招标发包这种方式了?不太清楚这方面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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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工程等领域,经批准是可以不采用招标发包的。 招标发包是一种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将工程项目等发包给合适的承包方的方式。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形下,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是允许不采用这种方式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此外,《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二条也明确了一些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的情形,比如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等。当符合这些法定情形时,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就可以不采用招标发包。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在保证项目顺利进行的同时,考虑到特殊项目的实际情况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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