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已经和解后还能不能再仲裁?
我之前和公司有劳动纠纷去申请了劳动仲裁,后来双方达成和解。但现在我觉得和解方案对我不太公平,想知道在已经和解的情况下,还能不能再次申请劳动仲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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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仲裁已经和解的情况下,是否还能再次申请仲裁,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劳动仲裁和解的相关概念。劳动仲裁和解是指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通常来说,当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会签订相应的和解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如果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且申请人已经撤回了仲裁申请,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再次以相同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申请仲裁的。因为撤回仲裁申请意味着申请人放弃了通过本次仲裁程序解决争议的权利。 然而,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和解协议是在一方受欺诈、胁迫或者存在重大误解等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签订的,那么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和解协议。在和解协议被撤销后,当事人就可以再次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纠纷。此外,如果和解协议没有对所有的争议事项进行处理,对于未处理的部分,当事人依然可以就该部分争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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