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受理后是否可以取消仲裁?
我之前提交了仲裁申请,现在已经被受理了。但我和对方经过沟通,觉得可能不需要走仲裁程序了。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取消已经被受理的仲裁呢?取消仲裁有什么条件和流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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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仲裁受理之后,通常是可以取消仲裁的,在法律上这一般被称为仲裁撤回。 仲裁撤回是指仲裁申请人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在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之前,主动向仲裁委员会提出撤回仲裁申请的行为。这体现了当事人对自身仲裁权利的一种处分。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此外,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这意味着,如果申请人自身原因不想继续仲裁,或者双方达成了和解,都可以考虑撤回仲裁申请。 不过,撤回仲裁申请也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一般来说,申请人需要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的撤回仲裁申请,说明撤回的原因和意愿。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相关规定,就会准许撤回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一旦撤回仲裁申请,如果之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次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是否受理,要根据具体情况和仲裁规则来确定。如果双方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可能仲裁委员会不会再次受理。所以,在决定撤回仲裁申请之前,当事人要慎重考虑自身的权益和后续可能面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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