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仲裁调解的经济补偿金能比解雇通知的还低吗?

我被公司解雇,公司发了解雇通知,里面写了经济补偿金的数额。现在进入仲裁程序,正在调解。我想知道,仲裁调解时确定的经济补偿金数额,有可能比解雇通知里写的还要低吗?这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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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仲裁调解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经济补偿金、仲裁调解等相关概念。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比如您被公司解雇,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就可能需要给您支付经济补偿金。仲裁调解则是在仲裁过程中,由仲裁庭主持,双方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进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的一种方式。 从法律角度来看,仲裁调解达成的经济补偿金数额是有可能比解雇通知中的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在仲裁调解过程中,遵循的是自愿原则。这意味着双方当事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接受调解方案,以及接受什么样的调解方案。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仲裁调解时,都愿意接受低于解雇通知中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调解方案,那么这种调解结果是合法有效的。因为这是双方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一种处分,是在自愿、平等、合法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 不过,虽然法律允许这种情况存在,但劳动者在决定是否接受调解方案时,需要谨慎考虑。要综合评估自己的实际情况、法律规定的应得补偿等因素。如果发现调解方案明显不合理,或者存在被欺诈、胁迫等情形,在调解书送达前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这样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调解结果是公平、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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