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案是否能取保候审?


在探讨放火案能否取保候审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通俗来讲,就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了保证后,让他们在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期间暂时不用待在看守所里,但要遵守一定的规定,保证随传随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对于放火案,要判断是否能取保候审,关键在于是否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放火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放火案的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那么在理论上是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例如,嫌疑人在放火过程中,由于及时悔悟,主动采取措施防止了危害结果的扩大,且情节相对较轻,有可能被认定为可以判处较轻刑罚的情况。 要是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经过综合评估,认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比如嫌疑人一贯表现良好,此次放火是因一时冲动,并且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积极赔偿损失等,也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 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这类特殊群体,如果涉及放火案,只要符合“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这一条件,同样可以取保候审。另外,当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还没有办结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放火罪对公共安全危害较大,司法机关在决定是否取保候审时会非常谨慎。他们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放火的动机、手段、造成的后果、嫌疑人的认罪态度等多方面因素。 如果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申请时,一般需要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和拟采取的保证方式。常见的保证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提出保证人,保证人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如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等;另一种是交纳保证金。 总之,放火案并非绝对不能取保候审,关键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且在申请时要充分说明理由和提供相应的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