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有个朋友涉及到一笔资金问题,有人怀疑他挪用公款。我不太清楚现在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想了解一下到底达到什么情况会被认定为挪用公款罪并立案,好判断他的情况严不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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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下面我们来详细说说它的最新立案标准。 首先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这种情况下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这里所说的“非法活动”,就是指那些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比如赌博、走私等。简单来说,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挪用了三万元以上的公款去做违法的事,那就可能会被立案追究挪用公款罪的责任。 其次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情况。当挪用公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时,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达到这个标准就会被立案。这里的“营利活动”,就是为了赚钱而进行的活动,像投资、做生意等。而“超过三个月未还”,就是说挪用公款后,超过三个月都没有把钱还回去。 法律依据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和第六条。第五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第六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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