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登记处最简单的三个步骤是什么?

我和伴侣打算去离婚登记处办理离婚,听说有简单的三个步骤,但是不太清楚具体内容。想了解这三个步骤分别是什么,按照这些步骤就能顺利完成离婚登记吗,希望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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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登记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的简单三个步骤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婚姻登记规定。 第一步是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这里的书面离婚协议要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这是很重要的一点。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通常包括身份证、结婚证等。 第二步是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比如,如果证件不全或者离婚协议不符合要求,就可能不被受理。 第三步是冷静期届满后审查和登记(发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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