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章程是否有不得约定的内容?

我正在参与制定公司章程,想知道在制定过程中,是不是所有内容都可以自由约定,还是存在一些不能写进章程的内容呢?我担心如果随意约定可能会导致章程无效,所以想了解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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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章程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它规定了公司的基本运营规则、股东权利义务等重要事项。然而,并不是章程里所有内容都可以随意约定,存在一些不得约定的内容。 首先,要明确公司章程的约定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公司章程中的约定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那么该约定是无效的。比如,《公司法》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若公司章程约定股东完全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而是由某一股东独吞全部红利,这种违反公平原则和法定分配方式的约定就是无效的。 其次,公司章程不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公司章程约定的内容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该约定也不具有法律效力。例如,公司章程约定公司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以获取利益,这显然是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是绝对不被允许的。 再者,公司章程对于股东的基本权利不能进行不合理的剥夺。股东的基本权利如知情权、表决权等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公司章程约定股东没有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这就不合理地剥夺了股东的知情权,这种约定也是无效的。《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此外,公司章程不能排除司法管辖。如果公司章程约定公司与股东之间的纠纷只能通过特定的非司法途径解决,而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这种约定也是无效的。因为司法救济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不能通过公司章程加以排除。 总之,公司章程虽然具有一定的自治性,但在约定内容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强制性规定、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能不合理剥夺股东基本权利以及排除司法管辖等。这样才能保证公司章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为公司的健康运营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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