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除了抚养费还能要求对方支付额外费用吗?
我和前夫离婚了,孩子归我抚养,他每月支付抚养费。但孩子最近生病花了不少钱,我想知道除了抚养费,我能不能要求他再承担一部分这方面的额外费用呢?我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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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后,除了抚养费之外,是有可能要求对方支付额外费用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抚养费的概念。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为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所支付的费用。它通常涵盖了孩子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开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意味着,如果出现了一些特殊情况,导致孩子实际需要的费用超过了原定的抚养费数额,子女是可以要求增加费用的。例如,孩子突然生了重病,需要高额的医疗费用,或者孩子升学后,教育费用大幅增加等。这些额外的费用如果超出了原定抚养费所能覆盖的范围,那么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就可以和另一方协商,要求其承担一部分额外费用。如果协商不成,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如果确实存在合理的额外费用需求,且对方有能力承担,法院通常会支持增加费用的请求。所以,在合理且必要的情况下,除了抚养费之外,是能够要求对方支付额外费用的。但要注意,提出的要求必须是合理的,并且要有相应的证据支持。比如,孩子生病的医疗费用清单、学校的缴费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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