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时彩礼没给,离婚可以要吗?
我结婚的时候对方彩礼没给,现在感情不和打算离婚了,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向对方索要之前没给的彩礼啊?心里一直没底,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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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结婚时彩礼没给,离婚是否可以索要这个问题前,我们先了解一下彩礼的概念。彩礼,通常是指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由男方给予女方的聘金、聘礼等,这是一种具有特定民俗文化内涵的财产赠与行为。 从法律层面来看,目前我国并没有明确规定结婚时彩礼没给,离婚时是否可以索要。但我们可以依据相关的法律原则和司法解释来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了彩礼返还的情形: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而这里讨论的是结婚时彩礼没给的情况,并不在这几种法定的彩礼返还情形范围之内。 一般来说,如果双方在婚前有关于彩礼的约定,比如以书面形式或者有证人证明双方约定了彩礼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时间等,那么这种约定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若一方违反约定未支付彩礼,另一方可以依据约定要求对方履行支付义务。但如果只是口头约定,在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 此外,婚姻关系中的财产问题还需要考虑公平原则和实际情况。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且对家庭都有付出,仅仅以结婚时彩礼没给而在离婚时索要,可能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婚姻不仅仅是财产关系,更重要的是双方的感情和共同生活。 综上所述,结婚时彩礼没给,离婚时能否索要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有明确的彩礼约定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可能有索要的可能性;但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缺乏证据,索要成功的难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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