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内可以找对方帮忙吗?
我和另一半正在离婚冷静期,最近我遇到点事,想找对方帮个忙,但又不确定在冷静期这么做合不合适。我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在冷静期能不能找对方帮忙呢?会不会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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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冷静期内,是可以找对方帮忙的。下面从几个方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了解离婚冷静期的含义。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从法律规定来看,并没有限制在冷静期内双方不能有任何往来或请求对方帮忙。因为在冷静期内,夫妻关系依然存续,双方仍然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享有和承担着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虽然一般的帮忙并非特指扶养义务,但这也说明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彼此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和可能的互助情况。 找对方帮忙在冷静期是被允许的。不过,如果这种帮忙涉及到财产、债务等方面的问题,建议以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另外,在情感和心理层面,找对方帮忙可能会对双方的关系产生一定影响,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双方的意愿谨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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