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求饭店多开发票给自己吗?
和朋友去饭店吃饭,实际消费了500元,但想让饭店开800元的发票,不知道这样做合不合法,会不会有什么后果,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要求饭店多开发票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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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是不可以要求饭店多开发票给自己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什么是虚开发票。虚开发票指的是在没有真实交易或者交易金额不符的情况下开具发票。要求饭店多开发票就属于典型的虚开发票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要求饭店多开发票给自己,显然符合“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这一情形。 对于虚开发票的行为,该办法第三十七条也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来看,虚开的发票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合法凭证。如果企业利用虚开发票进行税前扣除,少缴企业所得税,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实,不仅要补缴少缴的税款,还要缴纳滞纳金,并且可能会面临罚款等处罚。 从刑法层面,如果虚开发票情节严重,达到一定的标准,可能会触犯虚开发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所以,要求饭店多开发票给自己是一种违法行为,会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我们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如实开具和取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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