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恶意转移财产逃债时能否向股东索要欠款?

我借给一家公司一笔钱,现在到还款时间了,发现这家公司恶意转移财产来逃避债务。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越过公司,直接向公司的股东索要我的欠款呢?
展开 view-more
  • #公司债务
  • #股东责任
  • #财产转移
  • #公司法
  • #债权追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公司恶意转移财产逃债的情况下,能否向股东索要欠款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公司和股东在法律上的基本关系。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它以自身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一般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就是所谓的“有限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意味着在正常情况下,债权人只能向公司主张债权,而不能直接要求股东偿还公司的债务。 然而,如果出现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法律有特殊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当公司恶意转移财产逃债,并且有证据证明是股东在背后操纵,为了自己的私利而损害债权人的权益时,债权人就可以“揭开公司的面纱”,要求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可以向股东索要欠款。 此外,如果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债权人也有权要求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所以,当公司恶意转移财产逃债时,债权人并非一定能向股东索要欠款,需要看股东是否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并且要通过合法的途径,收集充分的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