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经授权后公司英文名可以重复吗?

我打算注册一家公司,已经获得了某个英文名的使用授权,但不确定在市场上其他公司会不会也有这个英文名。我想知道经授权后,公司英文名到底可不可以重复,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来保障我的使用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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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名称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经授权后公司英文名是否可以重复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首先是企业名称权,这是指企业对自己经过合法登记的名称所享有的专用权利。企业名称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区别于其他市场主体的重要标志,它包含了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等要素,虽然通常我们所说的企业名称多是中文名称,但英文名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作为企业的标识。 关于公司英文名的重复问题,目前我国并没有专门的、全面性的法律条文直接规定经授权后的公司英文名能否重复。不过,相关的法律原则和规定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些判断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是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的重要法规,它主要侧重于对企业中文名称的管理。其核心原则是企业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这里并没有明确提及英文名,但从立法精神来看,是为了避免市场主体之间的混淆,保障市场交易的安全和秩序。 从商标法的角度来看,如果公司的英文名被作为商标进行使用,并且经过了商标注册,那么它就受到商标法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也就是说,如果一家公司的英文名已经作为商标注册,其他公司即便获得授权使用相同英文名,在涉及商标使用的场景下,也可能会受到限制,以免构成商标侵权。 此外,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如果经授权使用的公司英文名与其他知名企业的英文名相同或近似,并且可能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为两者存在关联,那么这种使用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即使获得了授权,也不能以损害其他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和破坏市场竞争秩序为代价来使用该英文名。 综上所述,经授权后公司英文名是否可以重复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只是普通的使用,且不会造成市场混淆、不侵犯他人的商标权等合法权益,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是可行的。但如果涉及到商标使用、可能造成市场混淆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况,那么即便有授权,也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在使用公司英文名之前,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法律风险评估,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或相关登记机关,以确保使用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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