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坏账准备金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可以扣除吗?

我开了家小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产生了一些坏账,也计提了坏账准备金。现在到了纳税申报的时候,我不太清楚这部分坏账准备金能不能在应纳税所得额里扣除,要是能扣除就能少交点税,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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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坏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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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的税务处理中,坏账准备金能否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什么是坏账准备金。坏账准备金是企业为了应对可能出现的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情况,预先提取的一笔资金。它是企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的损失提前进行的一种准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企业自行计提的坏账准备金不能直接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这是因为企业自行计提的准备金缺乏确定性,可能存在高估损失的情况,为了保证税收的公平性和准确性,税法做出了这样的规定。 但是,存在特殊情况。按照《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企业实际发生了坏账损失,并且符合一定的条件,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比如,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等情况。当企业出现这些符合条件的坏账损失时,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 综上所述,单纯的坏账准备金计提通常不能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实际发生且符合规定的坏账损失,在履行申报程序后是可以扣除的。企业在处理相关税务问题时,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执行,避免因税务处理不当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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