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由谁承担?
前几天我开车和另一辆车发生了碰撞,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我不太清楚在这种交通事故里,赔偿责任到底该由谁来承担。是车主?还是驾驶员?如果是雇佣司机开车出的事故又该怎么算?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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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赔偿责任的承担问题,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保险公司会先行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能够及时获得一定的赔偿。 如果赔偿金额超过了交强险的责任限额,那么就需要看事故的责任划分。如果事故是由一方的过错导致的,那么过错方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例如,甲开车闯红灯与乙的车相撞,经交警认定甲负全部责任,那么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就由甲来承担赔偿。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赔偿责任的承担会比较复杂。比如,如果是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再比如,如果车辆是被借用或者租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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