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被逮捕后交罚金可以保释吗?


在探讨寻衅滋事罪被逮捕后交罚金是否可以保释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 “保释”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应的概念是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而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它是一种刑罚处罚。交罚金和取保候审是两个不同的法律程序和概念。 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由此可见,取保候审的适用主要考虑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以及所涉及的刑罚情况等因素,而不是单纯地交罚金。在寻衅滋事罪中,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上述取保候审的条件,司法机关可以决定对其取保候审。但即使符合条件,是否能够取保候审最终也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 此外,即使最终被判定犯有寻衅滋事罪并需要缴纳罚金,这也是在法院判决之后的事情,与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能否取保候审并无直接关联。也就是说,交罚金并不能直接导致可以取保候审。所以,对于寻衅滋事罪被逮捕后交罚金是否可以保释这个问题,答案是交罚金不是取保候审的决定因素,关键要看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