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手舟骨骨折工伤如何赔偿?


右手舟骨骨折如果被认定为工伤,赔偿涉及多个方面。 首先是医疗费用赔偿,治疗舟骨骨折产生的挂号费、检查费、医药费、住院费等合理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要是有后续治疗,像康复治疗、取内固定装置等费用,也在赔偿范围内。这是因为保障工伤职工得到充分治疗是很重要的,法律规定让职工不用担心医疗费用问题。 停工留薪期工资方面,职工因骨折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这期间工资照发,是为了保障职工在治疗期间的生活不受太大影响。 伤残相关赔偿上,如果骨折经治疗后存在伤残情况,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若解除劳动关系,还会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住院期间产生的伙食补助费,通常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由用人单位按照单位内部实行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中的百分之七十的比例,向劳动者发放住院伙食补助费;二是如果需要到统筹地区之外的医院看病,并且经过医疗机构开具相应证明,且经办机构也同意,劳动者在看病期间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单位内部实行的出差标准来进行报销。 相关概念: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用于工伤治疗的费用。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用于就业安置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