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让交的取保候审保证金能退吗?


取保候审保证金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通俗来讲,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等待司法处理过程中,向司法机关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保证自己遵守规定的一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这意味着,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那么保证金是可以退还的。 那么,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此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了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所以,只要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法院让交的取保候审保证金是能够退还的。在取保候审结束后,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就可以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