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企业是否能够行使债权代位权?

我所在的企业已经进入破产程序,但是发现有一家公司欠我们的债务人一笔钱,我们想通过行使债权代位权来追回一些资产,不知道破产企业在这种情况下有没有权利行使债权代位权,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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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代位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破产企业是否可以行使债权代位权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债权代位权。债权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去问第三人要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对于破产企业而言,其进入破产程序后,由管理人接管企业的财产和营业事务。那么管理人是否可以代表破产企业行使债权代位权呢?答案是肯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前款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 从法律逻辑上看,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利益需要得到保护。当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债权,这无疑会影响到破产企业的资产回收,进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此时,管理人代表破产企业行使债权代位权,正是为了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尽可能地增加破产财产。 然而,在行使债权代位权时,也需要遵循一定的条件和程序。首先,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并且这种怠于行使的行为影响到了破产企业的债权实现。其次,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应当以破产企业的债权为限。最后,需要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行使代位权。 总之,破产企业可以行使债权代位权,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目的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破产程序中尽可能地实现债权的最大化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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