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政府拆迁给的价格不合理,能当钉子户吗?

我家这边遇到政府拆迁,但是给的拆迁价格特别不合理,根本没办法用这笔钱买到差不多的房子。我不想同意拆迁,可又怕被当成钉子户处理。我就想知道,在这种政府拆迁价格不合理的情况下,我能不能当钉子户来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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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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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面临政府拆迁价格不合理的情况时,很多人会考虑采取当“钉子户”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但这种做法需要谨慎看待。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钉子户”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它通常指的是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坚持不与拆迁方达成协议,拒绝搬迁的住户。从法律角度看,政府的拆迁行为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和原则。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这里强调了“公平补偿”,如果政府给出的拆迁价格不合理,就违背了这一原则。 当遇到拆迁价格不合理的情况时,被拆迁人有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被拆迁人可以先与拆迁方进行协商,要求其提供合理的补偿方案。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然而,不建议盲目当“钉子户”。因为如果拆迁是基于公共利益的合法拆迁,并且拆迁方已经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而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搬迁,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审查后,如果认定拆迁程序合法、补偿合理,可能会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当政府拆迁价格不合理时,被拆迁人应当通过合法、理性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简单地选择当“钉子户”。这样既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又能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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