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后是否可以监外执行?
我家里有人被判刑了,我们很担心他在里面的情况。想问问判刑之后还能不能申请监外执行啊?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又该怎么申请呢?实在是不太懂这些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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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后是有可能监外执行的。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本应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服刑,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时,暂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此外,监外执行并不是毫无限制的。一旦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如果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若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及时将罪犯收监,并依法进行处理。总之,判刑后满足法定条件是可以监外执行的,但整个过程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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