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江西省工伤不辞职该如何赔偿?

我在江西工作时受了工伤,现在不想辞职继续在公司干。但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工伤赔偿是怎么算的,是和辞职不一样吗?具体能拿到哪些赔偿,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呢?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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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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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西省,职工遭遇工伤后不辞职的赔偿情况,涉及到工伤保险待遇等多方面的法律规定。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赔偿的基础概念。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是处理江西省工伤赔偿问题的重要法律依据。 当职工认定为工伤且不辞职时,可享受以下赔偿待遇。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部分费用主要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比如,因工伤需要进行手术、用药等,只要在规定的目录和标准范围内,都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是考虑到工伤职工在治疗过程中的实际生活需求。例如,在外地就医可能会产生额外的交通和住宿费用,这些都可以按规定报销。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这意味着在工伤职工因治疗和恢复无法正常工作期间,单位要保证其工资待遇不受影响。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赔偿标准也有所不同。以五级至十级伤残为例,如果不辞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另外,劳动能力鉴定费以及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也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工伤职工需要安装假肢、轮椅等辅助器具,符合规定的费用都可以报销。 总之,在江西省工伤不辞职的情况下,职工能享受到多项赔偿待遇,这些待遇旨在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使其在不离开工作岗位的同时,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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