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医疗损害赔偿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由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的赔偿。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医疗损害赔偿的项目: 首先是医疗费。这是指患者在遭受医疗损害后,为了治疗损伤而产生的一系列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其中就包含合理的医疗费用。这些费用必须是与治疗该医疗损害直接相关的,要有相应的票据作为证明。 误工费也在赔偿范围内。如果因为医疗损害导致患者无法正常工作,那么患者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就可以要求赔偿。计算方式一般是根据患者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误工时间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如果造成残疾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患者,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同样需要赔偿。当患者因医疗损害需要他人护理时,护理人员的费用就需要医疗机构承担。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患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如果患者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此外,还有交通费。患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也是赔偿项目之一。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如果患者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患者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也应给予赔偿。 营养费也在赔偿范围内。根据患者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营养费是为了促进患者身体恢复而额外补充营养所产生的费用。 如果造成患者残疾的,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若患者不幸死亡的,还应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