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期间再犯罪是否可以判缓刑?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被判处拘役,在拘役期间又犯了新罪。现在很担心自己的情况,想知道像我这种在拘役期间再犯罪的,还能不能适用缓刑啊?心里特别没底,希望能了解清楚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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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拘役、再犯罪以及缓刑这几个概念。拘役是一种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而缓刑呢,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如果在拘役期间再犯罪,意味着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又实施了新的犯罪行为。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了适用缓刑的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这四个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虽然这里说的是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的情况,但拘役期间再犯罪同样表明犯罪分子具有较大的社会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 在实践中,拘役期间再犯罪说明犯罪分子并没有好好遵守规定,也没有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符合“有悔罪表现”和“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这两个缓刑适用的关键条件。所以,通常情况下,拘役期间再犯罪是很难被判缓刑的。因为法院在判断是否适用缓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悔罪态度以及对社会的潜在危害等多方面因素。而在拘役期间又犯罪的行为,明显增加了其社会危害性和再犯风险,与缓刑适用的初衷相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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