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通知书下达后还能释放吗
我家里人收到了逮捕通知书,我们特别着急,也不清楚这之后人还能不能被释放。我们不太懂法律,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下达逮捕通知书之后人还能被释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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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通知书下达之后,犯罪嫌疑人还是有可能被释放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逮捕。逮捕是一种较为严厉的强制措施,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并予以羁押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逮捕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等。 然而,即便下达了逮捕通知书,在后续的司法程序中,如果出现了一些特定的情形,犯罪嫌疑人是可以被释放的。比如,在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这体现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另外,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 在审判阶段,如果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无罪,或者虽然有罪但符合免于刑事处罚的条件,那么被告人也会被释放。 总之,逮捕通知书下达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一定会被定罪和继续羁押,在整个司法过程中,如果出现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等法定情形,犯罪嫌疑人是有可能被释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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