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认罪的口供能轻易相信吗?
我遇到个事儿,在一个案子里,被告人主动认罪了,还提供了口供。但我有点怀疑这个口供的真实性,不知道能不能就这么轻易相信他说的话。想问问从法律角度来看,对于被告人认罪的口供,应该怎么去判断和对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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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被告人认罪的口供不能轻易相信。这涉及到证据审查判断等多方面的法律问题。 从证据属性角度来看,口供属于言词证据。言词证据具有主观性和易变性的特点。被告人由于各种原因,比如受到外界压力、为了保护他人、误解法律后果等,可能会做出与事实不符的认罪口供。就像有的被告人可能因为害怕遭受更严厉的惩罚,而违心地承认自己没有做过的事情。 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这一规定强调了不能仅仅依赖被告人的口供来定案,必须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司法机关在审查被告人认罪口供时,会采取一系列措施。首先,会审查口供取得的合法性。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其次,会将口供与其他证据进行比对和印证。比如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如果口供与其他证据存在矛盾,就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此外,还会考虑被告人认罪的动机、背景等因素。 如果仅依据被告人认罪的口供就轻易定案,很可能会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因为一旦被告人的口供是虚假的,那么基于此做出的判决必然是错误的。所以,为了保证司法公正和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对于被告人认罪的口供不能轻易相信,而要结合全案证据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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