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几条规定不能强求员工加班?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老板总是强制我们加班,不加班就扣工资。我想了解下劳动法里哪条规定不能强求员工加班,我好用法律保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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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中就包括限制用人单位强制员工加班的规定。具体来说,《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这一条文的含义是,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强制员工加班。如果确实因为生产经营方面的需要安排加班,必须和工会以及劳动者进行协商。这里的协商是一个必要的程序,意味着要取得劳动者的同意。 同时,法律也对加班时长进行了限制。一般情况下,每天加班不能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每天最多加班3小时,不过一个月累计的加班时间不能超过36小时。 另外,《劳动法》第九十条也规定了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这进一步体现了法律对于用人单位强制加班行为的约束。所以,如果遇到用人单位强求加班的情况,劳动者可以依据这些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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