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强迫员工加班是如何规定的?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总是强迫我们加班,不加班就扣工资。我想了解下,从劳动法角度来说,公司这种强迫员工加班的行为合不合法,劳动法对此有啥规定,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展开


在劳动法领域,强迫员工加班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强迫加班”的概念。强迫加班指的是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和劳动者意愿,强制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进行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这是法律为保障劳动者休息权而设定的基本工作时间标准。如果用人单位超出这个标准安排工作,就可能涉及到加班的问题。 同时,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这表明用人单位安排加班需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而不是单方面强制要求。 如果用人单位强迫员工加班,员工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此外,员工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