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坏军婚罪还能被评价为重婚罪吗?

我和现役军人的配偶在一起了,现在被指控破坏军婚罪。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还会同时被认定为重婚罪呢?我不太清楚这两个罪名之间的关系,想了解一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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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坏军婚罪
  • #重婚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是我国刑法中两个不同的罪名,在一般情况下,破坏军婚罪不能再评价为重婚罪,但存在一定的法律规定与特殊情况。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分别了解一下这两个罪名的概念。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这里的现役军人,是指有军籍的,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官兵。而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在已有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与他人建立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从法条可以看出,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在犯罪构成上有一定的区别。破坏军婚罪侧重于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其行为方式包括同居和结婚;而重婚罪强调的是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这一行为。 当出现与现役军人配偶结婚的情况时,既符合破坏军婚罪的构成要件,也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在法律理论上这属于法条竞合的情况。法条竞合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具有包容关系的具体犯罪条文,依法只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定罪量刑的情况。对于与现役军人配偶结婚这种情况,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应适用破坏军婚罪的法条进行定罪处罚,而不再以重婚罪论处。这是因为破坏军婚罪是特别针对现役军人婚姻关系的保护规定,相较于重婚罪更具有针对性和特殊性。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认定为破坏军婚罪后不再评价为重婚罪。这是基于法律的特殊规定和保护现役军人婚姻关系的立法目的。但具体的法律适用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由司法机关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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