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方是否可以起诉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我之前签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后来因为一些原因没办法履行合同,成了违约方。现在我想解除合同,不知道自己作为违约方有没有权利向法院起诉来解除这个房屋买卖合同,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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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违约方一般情况下是不具有法定解除合同的权利的。所谓法定解除权,是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时,当事人可以直接解除合同的权利。通常,像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等情况,守约方才拥有法定解除权。 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这意味着,当出现上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违约方起诉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且能够证明继续履行合同会导致显失公平等情况时,法院有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解除合同。但需要明确的是,即使合同被解除,违约方仍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比如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等。也就是说,违约方起诉解除合同不代表可以逃避违约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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