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鲜店查出7000余只野生动物死尸会如何判刑?


当冷鲜店被查出7000余只野生动物死尸时,可能涉及的罪名主要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或者非法狩猎罪,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要明确所涉及的野生动物是否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分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如果冷鲜店查出的7000余只野生动物死尸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对于“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相关司法解释有具体的数量、价值等认定标准。比如,不同种类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在达到一定数量时会被认定为不同的情节。 其次,如果这些野生动物不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但属于“三有”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那么可能会涉及非法狩猎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这里的“情节严重”,一般包括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等情形。所以,若冷鲜店的这些野生动物死尸是通过非法狩猎获取的,且达到了情节严重的标准,就可能构成此罪。 在实际的司法审判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量刑,比如冷鲜店经营者是否明知这些野生动物来源非法、是否存在主观故意、收购的目的等。同时,证据的收集和认定也非常关键,包括野生动物的种类鉴定、来源调查等。因此,具体的判刑结果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法院的最终判决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