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是否可以进行异议登记?


在探讨借名买房是否可以进行异议登记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异议登记。异议登记是指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提出异议并记入登记簿的行为,是在更正登记不能获得权利人同意后的补救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当你觉得不动产登记的信息有问题,可能损害到你的权益,但又没办法马上让登记信息更正时,就可以申请异议登记,先把这个事儿‘标记’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对于借名买房的情况,从法律关系来看,借名人与出名人之间通常存在借名买房的约定,借名人虽然实际出资购房,但房产登记在出名人名下。借名人是否能进行异议登记,关键在于借名人是否能证明自己是该房屋的利害关系人。 一般情况下,如果借名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如借名买房协议、购房款支付凭证、实际占有使用房屋的证据等,足以证明自己对房屋享有权益,那么借名人就可以被认定为利害关系人。此时,若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借名人的实际权益不符,且出名人不同意更正登记,借名人就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申请异议登记。 然而,如果借名人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权益,或者借名买房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为了规避限购政策等,那么借名人可能就无法被认定为利害关系人,也就不能进行异议登记。 借名买房进行异议登记是有一定条件的,核心就是借名人要能证明自己是房屋的利害关系人。同时,申请异议登记后,一定要在规定的十五日内提起诉讼,否则异议登记就会失效。而且,如果异议登记不当给权利人造成损害,借名人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在考虑进行异议登记时,借名人要谨慎评估自己的情况,并准备好充分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