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食堂的指纹打卡机能否认证进项?
公司给食堂购置了指纹打卡机,我不太清楚在税务处理上,这台指纹打卡机能不能进行进项认证。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规定上来说,这种情况符不符合进项认证的条件,希望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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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给食堂的指纹打卡机能否认证进项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进项税额认证,简单来说,就是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后,经过税务机关的认可,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过程。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食堂通常是为企业员工提供集体福利的场所,食堂相关的设施设备属于集体福利范畴。 给食堂购置的指纹打卡机,其主要用途是服务于食堂员工考勤等与食堂运营相关的事务,而食堂运营是为员工提供集体福利的一部分。所以,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看,这台指纹打卡机属于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因此,按照上述法律条文,其进项税额是不得从销项税额中进行认证抵扣的。 不过,如果这台指纹打卡机并非专门用于食堂,还同时用于企业的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并且能够准确划分用于集体福利和生产经营的比例,那么用于生产经营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是可以认证抵扣的。但在实际操作中,需要企业准确核算和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其划分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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