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能否去税务局代开个人发票?
我经营着一个食堂,有时候有些客户要求开发票,我想了解下食堂能不能去税务局代开个人发票呢?不知道在这方面有没有相关规定,想弄清楚具体情况,省得白跑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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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食堂能否去税务局代开个人发票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代开个人发票”的含义。去税务局代开发票,指的是当个人发生了应税行为,但是又不具备自行开具发票的条件时,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由税务机关帮忙开具发票。这里的“个人”一般是指自然人。 对于食堂而言,如果食堂是属于个体工商户或者企业性质的,那就不属于个人范畴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但这里说的是单位和个人在临时需要时的情况。 如果食堂以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形式经营,通常是要自行领购发票开具的,而不是以个人名义去代开发票。如果是个人承包经营食堂,符合代开发票条件的应税行为,那么是可以按照规定去税务局申请代开个人发票的。比如个人提供了餐饮服务取得收入,就可以带上相关合同、身份证明等资料去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所以,食堂能不能去税务局代开个人发票,关键要看食堂的经营主体性质以及是否符合代开发票的条件。如果食堂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一般应自行开具发票;如果是个人承包经营且符合代开条件,就可以去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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