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人员故意犯罪是否可以开除?
我是一名事业编人员,最近听说有同事因故意犯罪面临处理。我想知道在法律层面,事业编人员要是故意犯罪了,单位是不是可以直接将其开除呀?我很关心这方面规定,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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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人员故意犯罪是否可以开除,这是一个涉及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法律规定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事业编人员的身份性质。事业编人员是指在事业单位中工作,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人员。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社会服务组织,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不仅代表个人,也关系到单位的形象和公共利益。 从法律依据来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二)失职渎职的;(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而故意犯罪显然属于严重违反纪律的行为。 同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明确指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也就是说,如果事业编人员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单位是可以将其开除的。 在实际情况中,即便犯罪情节相对较轻,没有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故意犯罪这一行为本身已经严重违背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遵守的纪律和道德规范。单位也可能依据相关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对其作出开除等相应的处分决定。 总之,事业编人员故意犯罪,单位是有权力依据法律规定和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开除是可能采取的措施之一。这也是为了维护事业单位的正常秩序和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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