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后是否还可以撤案?
我有个事情已经立案了,但现在情况有变化,我不想继续追究了,想知道立案之后还能不能撤案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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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立案后是否可以撤案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解释一下立案和撤案的概念。立案是指司法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而撤案就是撤销案件,即司法机关终止对案件的追诉。 对于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在自诉案件中,也就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但对于公诉案件,即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一般情况下被害人没有权利撤案。因为这类案件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即便被害人表示谅解或者不想继续追究,也不能直接导致案件撤销。不过,如果存在上述法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可以依法决定撤案。 对于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也就是说,在民事案件里原告有申请撤案的权利,但最终要经过法院的审查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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