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案件到了执行局是否还能调解?

我的案子已经到执行局了,现在我和对方想就执行内容再协商一下,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但我不知道在这个阶段还能不能进行调解,会不会因为到了执行局就不能再调解了呢?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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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和解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案件到了执行局之后,仍然是可以进行调解的,这种调解在法律上被称为执行和解。执行和解指的是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通过自愿协商,就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达成协议,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执行和解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对于当事人而言,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双方的矛盾冲突,避免因为强制执行可能带来的对抗情绪。而且,通过执行和解达成的方案往往更贴合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更具有可操作性。例如,在金钱给付类案件中,被执行人可能因为经济困难无法一次性履行全部义务,通过执行和解可以约定分期履行,这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给了被执行人一定的缓冲时间。同时,执行和解也有利于提高执行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使司法程序能够更加顺畅地进行。所以,案件到执行局后,当事人可以积极尝试通过执行和解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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