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出具协议书后可以结案了吗?
我之前发生了交通事故,交警已经给我出具了协议书,我不太清楚现在这种情况是不是就算结案了。我就想知道之后还有没有其他的流程,需不需要再去交警那里办什么手续,这个协议书出了是不是就意味着整个事情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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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交警出具协议书后是否可以结案,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交警出具的协议书。在交通事故里,常见的协议书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赔偿协议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警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的书面文件,它明确了事故双方或多方在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比例。赔偿协议书则是事故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后签订的协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有一定的规范。如果事故情节轻微,双方对责任认定无异议,并且已经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并签订了赔偿协议书,同时交警也出具了责任认定书,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通常可以认为事故处理结案了。双方按照赔偿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比如支付赔偿款等,整个事故处理流程基本结束。 然而,如果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即使交警出具了协议书,也不能算结案。例如,一方对责任认定不服,根据规定,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一旦提出复核,事故处理就还在进行中,不能算结案。另外,如果涉及到人员受伤,后续治疗过程中发现新的伤情或者费用超出了原赔偿协议的范围,双方可能需要重新协商赔偿事宜,这种情况下也不能简单地认为出具协议书就结案了。再比如,若事故涉嫌交通肇事犯罪等刑事问题,那么即便有了协议书,后续还会按照刑事诉讼程序进行处理,更不能算结案。 所以,交警出具协议书后不一定就能结案,要结合事故的具体情况、双方是否有异议以及是否涉及刑事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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