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中止审理的案件能否上诉?

我有个官司正在打,现在法院宣布中止审理了。我对目前的一些情况不太满意,想知道在这种中止审理的状态下,我能不能上诉呢?我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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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止审理上诉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中止审理的案件能否上诉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中止审理的概念。中止审理是指在审判过程中,出现了某些使审判活动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审判人员决定暂时停止审判活动,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简单来说,就是因为一些特殊原因,审判不能正常继续下去,需要暂停一段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也有类似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 对于能否上诉,关键在于上诉的条件。上诉是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不服,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的请求。一般来说,上诉需要有明确的判决或者裁定作为对象。而中止审理只是诉讼程序的暂时停止,并没有产生最终的判决或者裁定。 在中止审理期间,由于没有可供上诉的判决或裁定,所以通常是不能上诉的。因为上诉的目的是对法院作出的实体处理结果进行审查,如果连结果都没有产生,上诉就没有实际的意义。只有当诉讼程序恢复并最终作出了判决或者裁定,当事人如果对该判决或裁定不服,才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期限进行上诉。 例如,在民事诉讼中,如果一审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所以,中止审理本身并不构成上诉的条件,需要等待有了可上诉的判决或裁定之后,才能考虑上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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